营改增后建筑材料含税价材料发票应开具给建设单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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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2-15
营改增后建筑材料含税价材料发票应开具给建设单位吗
您好,我是百度咨询的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目前咨询的人比较多哈~请稍等两分钟的哦亲亲。亲亲,正在帮您解决问题。
建筑单位与建设单位开具“建筑服务”发票即可,谁购买材料、谁就将材料发票做为成本票入账。无需施工单位单独给建设单位开具销售材料发票。
建筑安装工程交税应该是按包工包料的施工费用总额来计算营业税,即按合同总价款开建安票这是税法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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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建设单位既给了施工单位建材料税金又给了建筑单位9%的建筑业结算税费。故可以要求施工单位既开具建材发票也开具建筑业增值税票吗
建设单位是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要求施工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是一样的效力。
建设单位也是一般纳税人。主要是合同约定了材料价格含税价。既然建设单位支付了双重税要求施工单位也开具材料发票及建筑业发票合法否?材料含税价不开材料发票就等于建筑单位或得了税款又不纳建材税,这个是不正当收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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