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滞纳金怎么计算?
滞纳金=未按期缴纳的税款×滞纳天数×万分之五。
滞纳金是对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税款一定比例的款项,它是税务机关对逾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给予经济制裁的一种措施。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1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税总办函〔2020〕242号)规定,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由于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20日。
滞纳金主要是指我们未按规定所需要多缴纳的税款,各种情境下没有按时还款或者缴税都需要缴纳滞纳金,就算是由于计算错误导致少缴税款,随后尽管补缴了该笔少缴的税款,对于企业来说还是要缴纳税收滞纳金的。
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所以滞纳金的计算方法是滞纳税款×0.05%×滞纳天数。
这里要注意的是,滞纳税款就是指税金数额,滞纳天数就是从申报期结束后到补税的日期.这两个日期相减就是滞纳天数,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比例是固定的。虽然《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了滞纳金的加收期间和比例,然而在实际工作中计算查补税款的滞纳金却并不容易。滞纳金的多少和纳税申报期限、实际缴纳日期密切相关,与紧密相所以提醒各位要积极主动纳税,不然滞纳金对于企业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作为中国公民,我们每个人都要积极纳税,不逃税、不避税、不伪造税收。但是也有一些人不认真履行纳税义务,从此产生了税收滞纳金。对于税收滞纳金,不仅普通公民需要了解,作为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更要懂得,才能高效的为人民服务。那么税收滞纳金怎么算?下面小编将带来相关的介绍。
一、税收滞纳金怎么算
(一)一般税款
税款滞纳金是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不及时履行纳税义务而产生的连带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之相对应的是多缴税款利息,《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二)未按期预缴税款
根据旧《征管法》第二十条及《企业所得税法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对纳税人未按规定的缴库期限预缴所得税的,应视同滞纳行为处理,除责令其限期缴纳税款外,同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作为国家税收行政主管部门的国家税务总局根据法律赋予的权限,有权对有关预缴税款的税务处理问题制定解释性文件,而且这个规定与现行《征管法》、《企业所得税法》并不抵触,其合法性应是不容置疑的。
二、税收滞纳金的时间规定
滞纳金的计算从纳税人应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但有如下两种特殊情况,需要我们注意:
(一)节假日是否加收滞纳金?
滞纳金是与税款连带的,如果在确定应纳税款的纳税期限时,遇到了应该顺延的节假日,则从顺延期满的次日起加收滞纳金,但在税款滞纳期间内遇到节假日,不能从滞纳天数中扣除节假日天数。
(二)如何把握企业所得税的滞纳期限?
根据现行所得税政策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由于企业所得税的特殊性,实际工作中对于“预缴”和“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两个期限难于把握,理解不一,所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8]63号文件明确规定,“对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检查,宜在纳税人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之后进行。这种检查(包括汇算清缴期间的检查和汇算清缴结束后的检查)查补的税款,其滞纳金应从汇算清缴结束的次日起计算加收,罚款及其他法律责任,应按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因此,现行所得税政策下,纳税人滞纳企业所得税,应从年度结束后那个年度的 6月1日起开始加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