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督为从一品官,就位阶上,而仍受总督或巡抚节制。
在明朝提督多为非正式官职,各地镇守总兵官,有时因军事需要常加提督军务、提督等衔。明代驻防
燕京的京营设有提督,南京置操江提督,中叶后巡抚多兼提督军务衔,亦间有总兵加称提督。
而到了清朝,提督一职则为常设。清朝前期有绿营、
八旗军两大军事支柱。绿营主要由汉人组成。总的来说,提督所统辖的官兵通常只是包括绿营,不算八旗。清朝共在全国各地设置了十二名陆路提督,三名水师提督,即福建水师提督、广东水师提督和长江水师提督。
1911年
辛亥革命后,
清政府覆灭,民国北洋政府保留了这个官职,只是将其更名为“京师步军统领衙门”,辖左右翼总兵;1924年11月最终裁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