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师职业认同难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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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学前教育界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专门针对幼儿教师职业身份的法律体系。从一定意义上讲,这也是造成幼儿教师职业身份认同困境的重要因素,同时更不利于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如与中小学教师相比,幼儿教师在编制、职称评定、福利待遇等面都处于“弱势地位”。因此,从法律制度的视角来看,幼儿教师职业身份并没有得到真正的认可和承认,也即幼儿教师职业身份没有被“制度化”,还处于一种边缘地带。幼儿教师在多数人眼中是不需要“职业化”的,是“人人可当”的,没有所谓的法制化保障。幼儿教师职业身份认同缺乏法律保障造成的直接后果是“职业身份的不公平”,幼儿教师不断地对幼儿教师职业身份、职业价值以及自身的职业能力和素质等各个面进行质疑。当幼儿教师心中的职业身份与现实中的“职业身份”相距过大或无法真正得到法律制度的保障和认可时,幼儿教师自身的职业身份认同就失去了根基和支撑。当然,这里所谓的法律保障主要是指对幼儿教师职业的入职资格、标准等面用法律制度的形式作明确规定,以提高幼儿教师的职业化要求,并对幼儿教师职业身份予以真正的法律制度认同。
三、幼儿教师职业身份认同困惑的原因
在现时代中,幼儿教师职业身份认同以如此困惑和迷茫?结合我国幼儿教师职业身份认同的现实境遇,下面主要从幼儿教师个体、社会期望、政府行为三个面对其进行分析。
三、幼儿教师职业身份认同困惑的原因
在现时代中,幼儿教师职业身份认同以如此困惑和迷茫?结合我国幼儿教师职业身份认同的现实境遇,下面主要从幼儿教师个体、社会期望、政府行为三个面对其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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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要取决于幼儿教师个体的主体性意识,还要取决于社会不同群体对幼儿教师职业身份的多面期,即所谓的“社会自我”。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讲,幼儿教师职业身份认同是幼儿教师个体自我与社会自我的相互共识。事实上,任一个社会或时代都会对教师这一职业提出或多或少与社会变革特征相吻合的外在规定性要求。鉴于此,在幼儿教师职业身份认同研究视域,应如处理好社会自我的外在性规定与幼儿教师个体自我的积极建构间的关系,理应成为理论研究者们共同关注的重要议题。然而,反观目前我国幼儿教师职业身份的现状可以发现,社会自我对幼儿教师个体自我的过度压抑造成了幼儿教师个体性和自主性的丧失,致使幼儿教师对其职业身份认同可谓困境重重而“无法自拔”。如随着时代的变迁,家长对幼儿教师职业性要求越来越高,这本无可厚非,但家长理解的幼儿教师职业性强就是诸如能多教孩子识字、算术、绘画等等,而幼儿教师职业的实质并非如此简单。当幼儿教师不能达到相应的要求时,就被看成是“不合格”的职业人士。为此,幼儿教师在面临多面的压力下,不得不放弃“个体自我”身份,而强化“社会自我”,以便能成为他人所期望的形象(或角色)。幼儿教师职业身份在这种外在性的“理想要求”下失去了自己的本来面貌,甚至在某种程度上重地扭曲了幼儿教师的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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