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作为商标的标志都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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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作为商标的标志都有:
1、带有民族歧视、性别歧视等性质的标志;
2、具有欺骗性,且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
3、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的国名、国旗、国徽、国歌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
4、其他禁止作为商标的标志。
一、产地标记和地理商标有哪些不同
产地标记和地理商标的不同:
1、地理标志是用来表示该商品来源于某国、某地区或某地的一种产品标志,以区别其他地区生产的同类产品,它标示商品的质量是直接的;商标虽然也具有标示商品质量的作用,但其使用是间接的。
2、两者在永久性上有区别。地理标志不受时间约束,是永久的。而商标的注册有效期满后,如果不主动提出续展申请,该注册商标将被注销。地理标志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3、两者适用的规则和标准不同。商标适用《商标法》,而地理标志适用原产地规则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4、商品进入国际贸易领域时,原产地标记在货物的通关入境、市场准入、国际名牌的名优效应、打破发达国家的设限、壁垒及调节国际贸易商务谈判方面有着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5、地理标志的使用权并不属于任何一个商品的生产者,属于有关地域内从事有关商品生产的所有生产者,是公共财产,不得转让。而商标则可以转让。
二、驰名商标该如何算侵权
驰驰名商标该这样算侵权:
1、抢注驰名商标,以驰名商标为企业名称,以驰名商标为域名,使用驰名商标作为商品的名称、包装和装饰,或在商品说明书、价目表或别的文件中添加或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图案。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志的;
3、伪造、更换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商品投放市场的;
4、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损害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1、带有民族歧视、性别歧视等性质的标志;
2、具有欺骗性,且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
3、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的国名、国旗、国徽、国歌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
4、其他禁止作为商标的标志。
一、产地标记和地理商标有哪些不同
产地标记和地理商标的不同:
1、地理标志是用来表示该商品来源于某国、某地区或某地的一种产品标志,以区别其他地区生产的同类产品,它标示商品的质量是直接的;商标虽然也具有标示商品质量的作用,但其使用是间接的。
2、两者在永久性上有区别。地理标志不受时间约束,是永久的。而商标的注册有效期满后,如果不主动提出续展申请,该注册商标将被注销。地理标志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3、两者适用的规则和标准不同。商标适用《商标法》,而地理标志适用原产地规则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4、商品进入国际贸易领域时,原产地标记在货物的通关入境、市场准入、国际名牌的名优效应、打破发达国家的设限、壁垒及调节国际贸易商务谈判方面有着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5、地理标志的使用权并不属于任何一个商品的生产者,属于有关地域内从事有关商品生产的所有生产者,是公共财产,不得转让。而商标则可以转让。
二、驰名商标该如何算侵权
驰驰名商标该这样算侵权:
1、抢注驰名商标,以驰名商标为企业名称,以驰名商标为域名,使用驰名商标作为商品的名称、包装和装饰,或在商品说明书、价目表或别的文件中添加或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图案。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志的;
3、伪造、更换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商品投放市场的;
4、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损害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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