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教育法的主要渊源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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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2 · 通俗语言讲解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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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法的含义和特征含义:广义的教育法是指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所有的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教育的规定。狭义的教育法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教育法律。特征:1教育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2教育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3教育法规定了教育主体的权力和义务;4教育法的实现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5教育法为教育关系为特有的调整对象;6教育法的调整方法具有自身的特点。
二、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1、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
2、体现教育的民主性;
3、保障教育的公共性;
4、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
5、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
三、教育法的渊源和体系
1、教育法的主要渊源:1宪法,2教育法律,3教育行政法规,4地方性教育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教育规则。
2、教育法的体系:1教育法体系的横向结构:教育基本法、基础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社会教育法、学位法、教师法、教育投入或教育财政法;2教育法体系的纵向结构:第一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第二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教育基本法;第三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教育单行法;第四层级,国务院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规;第五层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教育法规;第六层级,教育部及国务院其他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育规章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规章。
3、教育法的作用:1指引;2评价;3教育;4保障;5规范;6强制。
4、学习教育法的意义:1落实教育战略地位的需要;2教育立法的需要;3教育执法的需要;4保障受教育权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一条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
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
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第二十九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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