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来帮我这怎么办?
2020-04-23
公司涉嫌单方变更劳动合同
如果公司未事先与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那么公司强制要求员工发朋友圈秀恩爱,或者宣传公司产品的行为,将会增加劳动者的工作内容。
按照对《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理解,工作内容属于劳动合同中应当具备的条款。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因此,公司想要增加劳动者的工作内容,要先与员工协商一致,并应以书面形式变更。如果未与劳动者协商就直接要求完成合同约定外的工作任务,属于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拒绝。
公司出于生产经营需要要求员工发朋友圈;朋友圈的内容与公司业务相关,或属于公司业务的合理延伸;公司要求员工在约定的工作时间之外宣传。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因此,如果公司未与员工协商一致,不得安排员工在下班后通过朋友圈的方式宣传公司活动或产品。
公司涉嫌侵犯员工通信自由及个人隐私
《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宪法》保护公民与其他主体之间传递信息的自由,具体表现在本案中,每位公民有权利选择发与不发朋友圈,也有权利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选择发什么内容,更能选择通过微信还是微博等其他方式发布。
朋友圈是私人空间,员工对此享有支配权,强制员工发布朋友圈属于侵犯、干扰私人空间的行为,是侵犯隐私权的表现!
公司既然提了这样的要求,你接受不了你可以辞职,因为其他人做了,你没做,那就是搞特殊,你告也告不赢。
既然签了合同,那就要契约精神,接受不了走人,没必要在这维权,因为公司给你发工资肯定你得挺他的,不然发什么工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