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办身份证下午几点上班
周一到周五为上午9点—12点,下午14点到17点。公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申领手续。
要交验居民户口薄、本人照片,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纳证件工本费。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扩展资料
1、公安机关对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2、公安机关为居民办理临时身份证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3、居民申领、换领及丢失补领、损坏补领防伪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仍按照原(计价格[1995]873号)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身份证
1、公安局上班时间:周一到周五为上午9点—12点,下午14点到17点。
2、办理身份证注意事项: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可由监护人代为申办居民身份证。
(1)申请时,需本人先到市内具有上网条件的相馆照相,取得《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相回执》;
(2)居民持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相回执》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3)派出所户籍民警开具受理回执,申请人领取受理回执,在十个工作日后到申办地派出所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1)办理条件:
1)申领: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可由监护人代为申办居民身份证。
2)换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旧证。
3)补领: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2)收费标准: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免收工本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每证收取40元。对城乡低保户、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免收工本费,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居民减半收取工本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20条(2003年6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通过,2004年1月1日起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关于落实国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减免政策的通知》(粤财综〔2006〕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