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后店铺“跑路”了,联系不上卖家,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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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
2021-10-26 · 百度认证: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官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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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平台应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购物平台有责任和义务保障网络交易安全,对电商经营者应承担必要的监管责任。
店铺未履行诚信交易义务,非经正常流程从平台注销“跑路”时,平台存在流程失控、监督失察的失职责任。
消费者在无法向经营者要求赔偿的情况下,有权要求网络购物平台对消费者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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