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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因为各自的需要,这双方都有责任。是配合,才会有这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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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挺有深度!!
这是懂法律的女士在用特殊的方式满足自己生理需要,同时也调戏了法律!!
现在的法律对“强奸罪”的定义是男性侵犯女性,而不包括女性侵犯男性。所以,女性既使有了强暴行为,那也是无法定义为强奸,而只能定义为猥亵。
“强奸罪(刑法第236条),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正是因为这个法律漏洞,就有了数起多名中年女性欺负一个小男生的新闻。因为处理的过轻,故这类犯罪仍时有发生。
这是懂法律的女士在用特殊的方式满足自己生理需要,同时也调戏了法律!!
现在的法律对“强奸罪”的定义是男性侵犯女性,而不包括女性侵犯男性。所以,女性既使有了强暴行为,那也是无法定义为强奸,而只能定义为猥亵。
“强奸罪(刑法第236条),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正是因为这个法律漏洞,就有了数起多名中年女性欺负一个小男生的新闻。因为处理的过轻,故这类犯罪仍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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