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赛中存在诡辩是不是正确的?符不符合辩论本身,能不能够存在诡辩?
有些辩论赛好像乱哄哄的。必须预先定正,甲是正,乙是反。有些预设问题完全没有对错。预设的和你真实的观点是两回事。正方一定要放屁,不好就要做好,反对方要说放屁不好,喜欢也要说好。如果不考虑实际问题,而是考虑击败对手或击败某人为敌人的方法,则称为立场、党性。李窟的辩解是诡辩,用错误的观点论证一件事是诡辩,理解什么辩论,我们就能理解辩论的具体分类。
有人会问。辩论是辩论,又分为哪种?事实上,这种看法在很多人看来确实是理所当然的。辩论的定义已经下了,我们为什么要把它分类呢?说到这一点,我突然想起的一个例子是,不管是哪个国家,其法律体系可能只是单纯存在宪法,而不存在其他具体法律。例如,我国的法律体系除了《宪法》外,还有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会计法、合同法等。讨论不需要像法律那样详细地划分,但根据本身发生的时间、地点、参与的人物等,有很大的差异。
取决于是否有诡辩、权力、势力和帮助。如果有的话,尽管狡辩。但这不是诡辩,而是压迫人。当然,这往往是技术,也就是先判断周围的关系、自己的位置、对手是否第一次来、他的性质、地位、实力,总之,自己是否能压制他。这个,有些女人特别喜欢琢磨和试战。本来诡辩就比较简单,诡辩本来就听起来不太正常,但她会让周围的大多数人听起来不奇怪。
所以她不是单纯的,而是奸诈的。她攻击某人时,能巧妙地让别人觉得她很正常。这是没有创造力,没有价值的内耗。华语讨论网上一篇署名者为杨驾车的文章《辩论学导进》中对辩论进行了分类。但是这种争论往往不能产生结果,分不清胜负,往往做不完。主题应用性辩论这种辩论包括对杨司机的辩论分类的应用性辩论中的法院辩论(也称为法庭辩论)、议会辩论(决策性辩论)、杨司机的辩论分类中的教学性辩论。另外,还包括他没有提到的外交讨论、社交讨论等完全没有列在这里的应用性辩论模式。我认为这种辩论具有很强的应用性,而且往往有专门的题目,成为辩论中最实用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