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分类

程岩
2022-01-18 · 公司事务,经济纠纷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回答量:7420
采纳率:97%
帮助的人:63.4万
展开全部

1.以债的发生根据为标准,债可以分为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

(1)意定之债:债的发生以及债的内容均依据当事人自由意志而发生的债。

意定之债的发生原因包括合同、单方允诺、代理权授予等;

(2)法定之债:债的发生以及债的内容均由法律予以确定的债。

2.根据债的主体双方的人数,债可以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

(1)单一之债:债权人、债务人均仅为一人的债;

单一之债只涉及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外部权利义务关系,法律关系较为简单。

(2)多数人之债:债权人、债务人一方或双方是多数人的债。

法定之债的发生原因主要包括侵权行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等。

3.以主体对债权或债务的享有与承受情况为标准,多数人之债可以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1)按份之债:债的多数主体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债权或者分担债务的债。

其中,债权人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

(2)连带之债:债的多数主体中任何一人都有权请求对方履行全部债务,或任何一人都有义务向对方履行全部债务的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四条 以支付金钱为内容的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以实际履行地的法定货币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五条 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项的,债务人享有选择权;但是,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履行期限届满未作选择,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选择的,选择权转移至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七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

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5145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呼和浩特草原之歌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福州梦中仙子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深圳蓝天飞翔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还有疑问? 马上咨询36010位在线律师,3分钟快速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