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发商五证齐全是哪五证
1、开发商应当具备的五证如下: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虚假广告宣传,商品房预售广告中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文号。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商品房销售,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当载明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价格、交付日期、质量要求、物业管理方式以及双方的违约责任。
2、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开发商五证办理顺序是什么
1、《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就是指开发商及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使用土地之前,经当地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该建设项目位置、高度、容积率等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律凭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是该建设工程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需求的法律凭证,在这里主要就是指开发商开发的这个楼盘项目的规划设计符合城市的规划;
3、《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及开发单位申请,经当地的人民政府颁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在这本证书上,主要载明了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当然,如果是近几年的新开发楼盘,也有可能是《不动产权证书》。
其中,在土地性质这一栏主要有两种性质:划拨和出让,对于商品房来说,基本上都是出让性质的土地。而土地用途的不同也会导致土地使用期限的差异:住宅用地的使用期限是70年,商业用地使用期限是40年;
4、《建设工程开工证》。
就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建设工程开工证》的建筑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如果开发商不具备上述这“四证”中的一种或者是多种,都证明该项目用地和建筑是违法的;
5、《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就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性文件(如果是现房,开发商只须出具竣工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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