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略号的用法
省略号的用法如下:
重复词语的省略可以看做是列举的特殊形式。省略号列举的是列举未完的同一个词。桌子上乱七八糟的摆满了东西,水杯、苹果、铅笔、蓝牙音箱、硬盘……他气呼呼地说道:“你,你……,太过分了!”
省略号前后的点号可有可无的不保留,如果有助于表达文意,可酌情保留。一般地说,句末点号保留,顿号不保留,逗号和分号是否保留看需要,看是否有停顿。避免在省略号前后同时保留两个点号,或前或后只保留最需要的一个,前面保留了,后面就不要再保留,反之亦然。
省略号不影响其它标号的使用。省略号之前是句内停顿符号(顿号、分号、逗号、冒号),除窗号要保留外,其余可以不写。省略号之前是句尾符号的(句号、问号、叹号),应一律保留。这是为了保留原句语气的原貌。省略号后所有停顿符号可以一律不用。
省略号符号沿革:
我国传统习惯在书面上用“上略”“下略”等表示省略,早先翻译西文有人用“此语未完”代替原文的省略号。鲁迅1909年在《域外小说集·略例》中提出四种新式标点符号,其中“虚线”即省略号表示“语不尽”或“语中辍”。1919年《请颁行新式标点符号议案》定名为“删节号”,形式为(……)。
1930年《教育部划一教育机关公文格式办法》改称“省略号”,沿用至今。汉语省略号的基本形式为位于中线的六个小圆点(……),占两个字的位置;工具书和科技文献有时用三个小圆点,占一个字的位置。整段文章或诗行的省略,用12个小圆点表示,自成一行,占四个字的位置。省略号不拆开移行,六连点要排在同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