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是不是没有税务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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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有税务登记证。
个体工商户有免税政策,但是税务登记证是必须办理的。三证合一后,个体工商户不再需要在办理营业执照,再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但是在个体工商户开始经营前到当地税务机关报到,由税务机关根据个体工商户所处的行业、经营范围和经营项目,对个体工商户的税种、税率和征收方式等进行核定。
相关法律规范,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办理所需提交的材料具体如下: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
个体工商户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主要需要缴纳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规模不是很大,经营收入很低,多数会认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即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为月应税销售额低于15万元,季度销售额低于45万元,也就是月应税销售额低于15万元个体工商户是免税的,是免交增值税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的税负相对较低,一方面个人所得税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时,在现行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个体工商户有免税政策,但是税务登记证是必须办理的。三证合一后,个体工商户不再需要在办理营业执照,再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但是在个体工商户开始经营前到当地税务机关报到,由税务机关根据个体工商户所处的行业、经营范围和经营项目,对个体工商户的税种、税率和征收方式等进行核定。
相关法律规范,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办理所需提交的材料具体如下: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
个体工商户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主要需要缴纳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规模不是很大,经营收入很低,多数会认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即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为月应税销售额低于15万元,季度销售额低于45万元,也就是月应税销售额低于15万元个体工商户是免税的,是免交增值税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的税负相对较低,一方面个人所得税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时,在现行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