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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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但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般使用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
2、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一、行政事业单位土地使用税减免备案对象是那些
1、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按照(财税〔2001〕9号)的规定,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按照(财税〔2000〕42号)文件的规定,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老年服务机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5、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算期间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算期间自有的或从债务方接收的房地产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出租房产税税率
个人出租房屋的征免税规定:出租住房,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出租非住房:营业税,服务业—租赁业,适用营业税税率5%。
2、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一、行政事业单位土地使用税减免备案对象是那些
1、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按照(财税〔2001〕9号)的规定,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按照(财税〔2000〕42号)文件的规定,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老年服务机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5、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算期间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算期间自有的或从债务方接收的房地产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出租房产税税率
个人出租房屋的征免税规定:出租住房,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出租非住房:营业税,服务业—租赁业,适用营业税税率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