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车上丢失行李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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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5 · 百度认证:上海万通职业技能培训官方账号,教育领域创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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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客运经营者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旅客人身伤亡,行李毁损、灭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行李毁损、灭失的赔偿数额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实行赔偿限额制度,即每名旅客不超过800元。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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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一)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
(二)强行招揽旅客、货物的;
(三)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
(四)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客运经营的;
(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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