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改革的时间
法律主观:
土地改革起止时间: 1、1928年12月,中国共产党颁布了开创农村根据地后的第一部土地法——《井冈山土地法》,实行土地革命。 2、1931年春,基本上形成了“依靠雇农、贫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的土地革命政策。 3、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将“耕者有其田”的政策改为减租减息政策,即实行“二五减租”和“分半减息”。 4、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由减租减息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 5、1947年9月,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 土地改革是指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农民废除封建半封建性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的革命运动。也称土地制度的改革或土地革命。
法律客观:
《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第一条
完善土地征收制度。针对征地范围过大、程序不够规范、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要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土地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
《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第二条
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针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能不完整,不能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和交易规则亟待健全等问题,要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制度。
《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第三条
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针对农户宅基地取得困难、利用粗放、退出不畅等问题,要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区域户有所居的多种实现形式。
《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第四条
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