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
举例:一病人回家后,对儿子说,医生告诉要多吃水果,于是叫儿子去买。儿子买了苹果回来,老子大怒,医生说的是水果,而不是苹果。水果与苹果等构成了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的矛盾及每一个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横向),主要与次要就是相对的特殊性;各个具体事物的矛盾及每一个矛盾的各方面在发展的不同阶段也各有特点(纵向)。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是描述矛盾存在的特点的范畴。
矛盾的普遍性有两层含义:
其一,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之中;(矛盾无处不在)
其二,矛盾存在于每一个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矛盾无时不有——矛盾贯穿始末)
扩展资料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也就是共性与个性、一般与个别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
1、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是互相联结的。一方面,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一般能在个别中存在,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另一方面,特殊性中包含着普遍性,特殊性与普遍性相联系而存在。
2、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是互相区别的。共性只是包括了同类个别事物的共同的、本质的东西,而没有包括个别事物的全部内容和特点。
一般比个别更普遍、更深刻,个别比一般更丰富、更具体。
3、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由于事物的范围极其广大和发展的无限性,在一定场合为普遍性的东西,在另一场合则变为特殊性,反过来也是一样。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原理,是我们坚持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矛盾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