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包头市昆区招聘131名教师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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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7 · 国内知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
中公教育
中公教育是大型的多品类职业教育机构。在全国拥有1859个直营网点,覆盖319个地级市。主营业务横跨招录考试培训、学历提升和职业能力培训3大板块,提供超过100个品类的综合职业就业培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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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范围及应聘条件
(一)招聘范围
1.国民教育序列2021届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毕业生;
2.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
3.具体学历、专业、年龄及岗位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表。
(二)不具有内蒙古户籍,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
1.户籍迁在区外的原内蒙古自治区生源的毕业生;
2.户籍或档案保留在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
3.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研究生(含2021年7月底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4.在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三)定向岗位范围说明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部分职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并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部分岗位定向招聘“蒙汉语兼通”人员;部分岗位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
1.“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2.“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包头市就业局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3.“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4.“蒙汉语兼通”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报考定向招录蒙汉语兼通职位,笔试试卷分为蒙汉文两部分,要求考生参加笔试时分别使用蒙汉文作答,参加试讲时必须结合使用蒙汉双语试讲。
5. “高校毕业生”是指: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2019年、2020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四)应聘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敬业精神,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教师职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教育教学基本能力,取得与所学专业和报考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4)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符合岗位其他条件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也可报考),第二学位不可报考,国外留学生须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具体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资格条件(专业及代码)详见附件1《2021年包头市昆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考生,必须是截至报名开始日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截至报名开始日,凡是按“服务基层项目或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岗位正式录用到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再报考“服务基层项目或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岗位;
(7)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此次招聘所涉及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5月31日。例如,35周岁及以下应为1985年5月31日及以后出生;
(8)报名有关材料截止时间。除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书外,其他报名考生提供的相关证书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时间。
2.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3.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1年7月底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研究生);
(2)在职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人员);
(3)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一)招聘范围
1.国民教育序列2021届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毕业生;
2.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
3.具体学历、专业、年龄及岗位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表。
(二)不具有内蒙古户籍,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
1.户籍迁在区外的原内蒙古自治区生源的毕业生;
2.户籍或档案保留在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
3.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研究生(含2021年7月底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4.在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三)定向岗位范围说明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部分职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并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部分岗位定向招聘“蒙汉语兼通”人员;部分岗位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
1.“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2.“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包头市就业局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3.“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4.“蒙汉语兼通”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报考定向招录蒙汉语兼通职位,笔试试卷分为蒙汉文两部分,要求考生参加笔试时分别使用蒙汉文作答,参加试讲时必须结合使用蒙汉双语试讲。
5. “高校毕业生”是指: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2019年、2020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四)应聘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敬业精神,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教师职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教育教学基本能力,取得与所学专业和报考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4)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符合岗位其他条件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也可报考),第二学位不可报考,国外留学生须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具体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资格条件(专业及代码)详见附件1《2021年包头市昆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考生,必须是截至报名开始日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截至报名开始日,凡是按“服务基层项目或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岗位正式录用到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再报考“服务基层项目或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岗位;
(7)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此次招聘所涉及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5月31日。例如,35周岁及以下应为1985年5月31日及以后出生;
(8)报名有关材料截止时间。除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书外,其他报名考生提供的相关证书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时间。
2.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3.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1年7月底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研究生);
(2)在职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人员);
(3)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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