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儿童所占比例
法律分析:关于留守儿童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形成了一个特殊群体:留守儿童。父母外出打工后,孩子留在了家中(主要在农村),他们被称为留守儿童。全国妇联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已达2000万人,并呈继续增长的趋势。在一些农村劳动力输出大省,留守儿童在当地儿童总数中所占比例已高达18%至22%。这些孩子是农村社会转型时期和农村大规模劳动力到城市就业后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他们或者父母双方都在城市打工,或者父亲或者母亲单方在外面打工。这些孩子或者与他们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住在一起,或者与亲戚、朋友、邻居生活在一起,也有很大一部分孩子自己独立生活。由于地理和历史等原因,我国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农村人地矛盾尖锐。在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推动下,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为改变生存状况外出务工,其中大部分为夫妻一同外出,因经济等原因无法将子女带在身边,由此引发“留守儿童”问题。由于留守儿童多由祖辈照顾,父母监护教育角色的缺失,对留守儿童的全面健康成长造成不良影响,“隔代教育”问题在“留守儿童”群体中最为突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条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