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丈夫94年认识,2006年11月结婚,2006九月他的家里给他买了房子,是我丈夫的名字,现在他要和我离婚
我们从1999年就开始同居,现在我们只靠我一个人的收入维持生活,我们也没有积蓄,也没有孩子,离婚后我能得到什么?...
我们从1999年就开始同居,现在我们只靠我一个人的收入维持生活,我们也没有积蓄,也没有孩子,离婚后我能得到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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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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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你们已在06年领了结婚证,而99年同居时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婚姻的效力应从99年起计算。
2. 这样,06年9月买的房子,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分割。
3.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的买房出资,如果没有明确表示是借款或对他一人的赠与,属于对你们两人的赠与。
但对上述观点,还需要相关证据,对方也肯定是会有争议的,“当事人结婚后”也存在不同理解的可能,建议你在当地寻求律师的帮助,争取自己的最大权益。
法律依据:
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2. 这样,06年9月买的房子,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分割。
3.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的买房出资,如果没有明确表示是借款或对他一人的赠与,属于对你们两人的赠与。
但对上述观点,还需要相关证据,对方也肯定是会有争议的,“当事人结婚后”也存在不同理解的可能,建议你在当地寻求律师的帮助,争取自己的最大权益。
法律依据:
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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