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市和区的级别一样高。
县级市,是
中国行政区划之一,行政地位与市辖区、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林区相同,属县级行政区,隶属于
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或由省、自治区直接管辖。
1982年,中共中央第51号文发出了“改革地区体制、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通知,首先在江苏试点,1983年在全国试行。随后中央又发出《关于地市州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积极试行地、市合并”,并把此作为1983年地方政府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至此市管县、市代管市体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并将原地辖市根据其行政地位改称县级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