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计入工资还是福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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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温补贴计入工资还是福利费
1、高温补贴计入工资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并且是高温环境下履行正常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应支付其工资报酬,即高温津贴。高温津贴的防范具有强制性,故而属于工资的一部分。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
2、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度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度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二、高温补贴具体发放标准是什么
1、江苏:如果企业安排职工在6月、7月、8月、9月这四个月安排职工在33度以上高温天气工作的,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具体的标准按照江苏省的规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2、河南: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度以上的天气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业发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
3、北京: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度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1、高温补贴计入工资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并且是高温环境下履行正常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应支付其工资报酬,即高温津贴。高温津贴的防范具有强制性,故而属于工资的一部分。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
2、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度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度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二、高温补贴具体发放标准是什么
1、江苏:如果企业安排职工在6月、7月、8月、9月这四个月安排职工在33度以上高温天气工作的,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具体的标准按照江苏省的规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2、河南: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度以上的天气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业发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
3、北京: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度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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