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消防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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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
第一条消防安全检查的内容及标准
(一)消防许可及验收备案
1.建筑物:管辖区域内各公司在装修时必须通过消防验收。
标准:各物业服务中心经理建立档案。
2.公众聚集场所: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标准:有公众聚集场所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3.建筑物或场所使用情况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情况。
标准:管辖区域内各公司建筑物或场所使用情况与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必须相符。
第二条消防安全管理
1.消防安全制度
标准:各物业服务中心建立健全消防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上墙。
2.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标准:各物业服务中心必须建立健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强调各自的分工与职责,一旦有情况能按部就班的进行。
3.防火检查、巡检
标准:各物业服务中心对每次防火检查、巡检须有记录,对检查发现的不合格项要及时纠正,直至闭环。
4.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验、维修
标准:各物业服务中心对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验、维修并有记录。
5.建筑消防设施每年检测
标准:各物业服务中心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检测要有检测报告,其主管部门留有备档。
6.消防演练
标准:各物业服务中心消防演练须有记录,记录每次演练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各自分工职责、任务,评价此次演练的效果。
7.员工消防安全培训
标准:各物业服务中心对员工消防安全培训须做好记录,记录培训时间、地点、参加人数、培训结果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8.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情况
标准:强调各物业服务中心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及管辖区域和消防安全情况。
9.消防档案建设
标准:强调各物业服务中心建立健全档案制度,规定重点部位、重点配置,消防器材台帐建立、使用情况、应急措施、救援物资、摆放位置、人员上岗证、制度、责任人管情况等。
10.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重点部位
标准:确定各机房、消防通道、施工现场、地下车场、天台、档案室、库房、财务部等为重点部位,都应建立安全消防制度和安全措施。
第三条建筑防火
1.消防车通道
标准:室外消防车通道必须畅通无阻,遇有紧急情况消防车能停靠在室外消火栓较近的地方取水。
2.防火间距
标准:严格履行防火间距不能占用的规定,楼内消防通道保持畅通无障碍物资堆放。违者按照相关制度处罚并追究责任。
3.防火分区
标准:(1)未改变保持原有审核的防火分区标准。
(2)变更改变后必须报消防局审批合格后再使用。
4.人员密集场所装修装饰材料
标准:人员密集场所装修装饰材料必须符合消防部门级别防火标准。
5.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标准: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不在同一建筑物内。
6.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标准: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标准。
第四条电气防火
1.电器产品的线路定期维护、检测
标准:电器产品的线路定期维护、检测必须有记录,记录必须详细、清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2.燃气用具的管路定期维护、检测
标准:燃气用具的管路定期维护、检测有记录,记录必须详细、清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条安全疏散
1.疏散通道
标准: 疏散通道必须畅通,不影响在紧急情况的人员疏散。
2.安全出口
标准:管辖区域内安全出口保证畅通无阻,不影响人员逃身和救治。
3.应急照明
标准:配置应急照明应符合标准保证完好有效。
4.疏散指示标志
标准:疏散指示标志符合标准保证完好有效。
5.应急广播
标准:在紧急情况下使用应急广播确保证完好有效。
第六条消防控制室
1.标准:保证设备卫生清洁干净,制度上墙。
2.值班操作人员
标准:值班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会操作消防主机,能准确找
到报警的地点,会处理火灾报警。
3.自动消防设备运行情况
标准:自动消防设备运行保证正常使用。
4.消防联动控制设施运行情况
标准:消防联动控制设施运行保证正常使用。
5.消防电话
标准:消防电话通话能正常使用。
第七条消防设施器材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标准:保证正常使用。
2.探测器
标准:完好有效,能准确探测到周围的有无火灾情况。每年进行一次年检要有检测报告。
3.手动报警器
标准:完好有效,在按下手动报警器后信号迅速反馈到消防主机进行报警。
4.控制设备
标准:信号反馈正常
5.自动灭火系统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标准:各物业服务中心消防系统保证有足够的水压。
(2)湿式报警阀
标准:保证主件完整阀门开启正常。
(3)末端试水系统
标准:水压、流量正常,信号反馈正常。
(4)气瓶
标准:不论什么气瓶不能在楼里存放,如果存放要有专人看护并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同时上报公司领导。
(5)开关装置
标准:保证开启正常。
6.消防给水设施
(1)消防水池
标准:符合要求储水正常应注满水池2∕3。
(2)消防水箱
标准:设置符合规定。
(3)消防水泵
标准:运行正常能随时启动。
(4)室内消火栓
标准:要有足够的水压、备件齐全、完好有效。
(5)室外消火栓
标准:要有足够的水压、备件齐全、完好有效。
(6)水泵接合器
标准:标识类型清晰供水范围正常。
7.其他设备
防排烟设施:
(1)风机
标准:运行正常。
(2)送风口、排烟口
标准:开启正常控制室信号反馈正常。
(3)防火卷帘
标准:起降正常控制室信号反馈正常。
(4)防火门
标准:启闭正常控制室信号反馈正常。
(5)灭火器
标准:配置符合标准压力正常。
第一条消防安全检查的内容及标准
(一)消防许可及验收备案
1.建筑物:管辖区域内各公司在装修时必须通过消防验收。
标准:各物业服务中心经理建立档案。
2.公众聚集场所: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标准:有公众聚集场所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3.建筑物或场所使用情况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情况。
标准:管辖区域内各公司建筑物或场所使用情况与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必须相符。
第二条消防安全管理
1.消防安全制度
标准:各物业服务中心建立健全消防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上墙。
2.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标准:各物业服务中心必须建立健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强调各自的分工与职责,一旦有情况能按部就班的进行。
3.防火检查、巡检
标准:各物业服务中心对每次防火检查、巡检须有记录,对检查发现的不合格项要及时纠正,直至闭环。
4.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验、维修
标准:各物业服务中心对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验、维修并有记录。
5.建筑消防设施每年检测
标准:各物业服务中心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检测要有检测报告,其主管部门留有备档。
6.消防演练
标准:各物业服务中心消防演练须有记录,记录每次演练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各自分工职责、任务,评价此次演练的效果。
7.员工消防安全培训
标准:各物业服务中心对员工消防安全培训须做好记录,记录培训时间、地点、参加人数、培训结果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8.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情况
标准:强调各物业服务中心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及管辖区域和消防安全情况。
9.消防档案建设
标准:强调各物业服务中心建立健全档案制度,规定重点部位、重点配置,消防器材台帐建立、使用情况、应急措施、救援物资、摆放位置、人员上岗证、制度、责任人管情况等。
10.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重点部位
标准:确定各机房、消防通道、施工现场、地下车场、天台、档案室、库房、财务部等为重点部位,都应建立安全消防制度和安全措施。
第三条建筑防火
1.消防车通道
标准:室外消防车通道必须畅通无阻,遇有紧急情况消防车能停靠在室外消火栓较近的地方取水。
2.防火间距
标准:严格履行防火间距不能占用的规定,楼内消防通道保持畅通无障碍物资堆放。违者按照相关制度处罚并追究责任。
3.防火分区
标准:(1)未改变保持原有审核的防火分区标准。
(2)变更改变后必须报消防局审批合格后再使用。
4.人员密集场所装修装饰材料
标准:人员密集场所装修装饰材料必须符合消防部门级别防火标准。
5.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标准: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不在同一建筑物内。
6.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标准: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标准。
第四条电气防火
1.电器产品的线路定期维护、检测
标准:电器产品的线路定期维护、检测必须有记录,记录必须详细、清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2.燃气用具的管路定期维护、检测
标准:燃气用具的管路定期维护、检测有记录,记录必须详细、清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条安全疏散
1.疏散通道
标准: 疏散通道必须畅通,不影响在紧急情况的人员疏散。
2.安全出口
标准:管辖区域内安全出口保证畅通无阻,不影响人员逃身和救治。
3.应急照明
标准:配置应急照明应符合标准保证完好有效。
4.疏散指示标志
标准:疏散指示标志符合标准保证完好有效。
5.应急广播
标准:在紧急情况下使用应急广播确保证完好有效。
第六条消防控制室
1.标准:保证设备卫生清洁干净,制度上墙。
2.值班操作人员
标准:值班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会操作消防主机,能准确找
到报警的地点,会处理火灾报警。
3.自动消防设备运行情况
标准:自动消防设备运行保证正常使用。
4.消防联动控制设施运行情况
标准:消防联动控制设施运行保证正常使用。
5.消防电话
标准:消防电话通话能正常使用。
第七条消防设施器材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标准:保证正常使用。
2.探测器
标准:完好有效,能准确探测到周围的有无火灾情况。每年进行一次年检要有检测报告。
3.手动报警器
标准:完好有效,在按下手动报警器后信号迅速反馈到消防主机进行报警。
4.控制设备
标准:信号反馈正常
5.自动灭火系统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标准:各物业服务中心消防系统保证有足够的水压。
(2)湿式报警阀
标准:保证主件完整阀门开启正常。
(3)末端试水系统
标准:水压、流量正常,信号反馈正常。
(4)气瓶
标准:不论什么气瓶不能在楼里存放,如果存放要有专人看护并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同时上报公司领导。
(5)开关装置
标准:保证开启正常。
6.消防给水设施
(1)消防水池
标准:符合要求储水正常应注满水池2∕3。
(2)消防水箱
标准:设置符合规定。
(3)消防水泵
标准:运行正常能随时启动。
(4)室内消火栓
标准:要有足够的水压、备件齐全、完好有效。
(5)室外消火栓
标准:要有足够的水压、备件齐全、完好有效。
(6)水泵接合器
标准:标识类型清晰供水范围正常。
7.其他设备
防排烟设施:
(1)风机
标准:运行正常。
(2)送风口、排烟口
标准:开启正常控制室信号反馈正常。
(3)防火卷帘
标准:起降正常控制室信号反馈正常。
(4)防火门
标准:启闭正常控制室信号反馈正常。
(5)灭火器
标准:配置符合标准压力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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