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凭证编制的依据可以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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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
编制基本要求:
1、记账凭证各项内容必须完整。
2、必须以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为依据。
3、记账凭证应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
4、记账凭证的书写应清楚、规范。相关要求同原始凭证。
5、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编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6、记账凭证上,必须有填制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和会计主管的签名或盖章。对于发生的收款和付款业务必须坚持先审核后办理的原则,出纳人员要在有关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上签章,以明确经济责任。
对已办妥的收款凭证或付款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出纳要当即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以避免重收重付或漏收漏付发生。
7、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记账凭证编制的注意事项:
1、所附原始凭证张数的计算,一般以所附原始凭证自然张数为准。
2、一张原始凭证如涉及到几张记账凭证的,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编号或附上该原始凭证的复印件。
3、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几个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给其他应负担的单位。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