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和被告和解可以撤诉吗?撤诉需要什么手续?有什么后果?
一,原告和被告和解可以撤诉:
对于人民法院已经开庭审理的案件,原告在判决前,可以撤诉;但是原告撤诉是否准许,应当由人民法院裁定。如果原告的诉讼违法,不但不能撤诉,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如果原告的撤诉法院没有支持,诉讼程序就必须继续进行。
原告仍然应当配合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如果在接下来的审理过程中,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二,原告撤诉需要提交请求书:
1、撤诉,即撤回起诉,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是行使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起诉后又撤诉,是原告对起诉权的一种处分行为。一般情况下,原告自行申请即可。
2、原告起诉后,被告已经应诉的情况下,原告又撤诉,或者撤诉后再起诉,剥夺了被告因应诉取得的诉讼权利,给被告造成了讼累和经济和精神损失,给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造成重复劳动,因此,原告的撤诉行为虽然是处分自己权利的行为,但是也侵害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因此在一些特殊案件中有时人民法院会征求被告的意见,如果被告不同意原告撤诉,人民法院应当不准予其撤诉。
三,原告和被告和解之后撤诉的后果:
其一,无论是原告申请撤诉得到法院裁定准予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其直接的法律后果都是导致诉讼程序的终结。
其二,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其三、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拓展资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撤诉由原告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但需要注意的是一审案件要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宣告判决前任何阶段提出申请。撤诉可以书面提出,也可以口头提出,如庭审中提出的,计入庭审笔录确认即可;庭外提出一般都会要求提交书面的撤诉申请。
撤诉的后果有:
1)终结诉讼程序;这是最直接的撤诉后果;
2)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诉讼费由撤诉的当事人承担,诉讼费减半收取。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申请撤诉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撤诉应由原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原告撤诉,必须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申请可以是书面申请,也可以是口头申请。对于口头申请,人民法院应记入庭审笔录,并由原告签名或盖章。这是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准许撤诉裁定的根据。
3.撤诉申请必须在诉讼程序开始之后,人民法院宣告判决之前提出。从起诉到法院宣判之前这段时间,原告可以随时申请撤诉,而法院的判决一经公开宣告,就丧失了申请撤诉的权利。法院宣判后,只有通过法定程序才能改变判决。这时,不能再去申请撤诉。原告申请撤诉,应当由人民法院进行审查,作出准许或不准许的裁定。原告提出撤诉申请后,并不立即产生终结诉讼的效力。人民法院必须对撤诉内容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是看原告撤诉是否合法,并作出是否准许撤诉的裁定。撤诉是原告对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但是否准许撤诉,决定权在人民法院。关于在什么情况下准许撤诉,什么情况下不准许撤诉,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撤诉终究是当事人的一种诉讼权利,是基于处分原则产生的,因此,只要是合法的撤诉,都应当准许,不应当任意限制当事人行使撤诉权利。
2022-01-06
如果和解的,问题可能得到解决或不追究。如果涉及债务履行,同意延缓支付,都属于和解的结果。
原告向法院提出申请撤诉,开庭前,撤诉法院准许,如果开庭后,是否同意撤诉,由法院裁决。
民事诉讼法对此有明确的条款规定。
撤诉意味着没有纠纷或暂缓申请法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