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补助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差旅费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应包含企业根据本单位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经营规模制定的差旅费津贴发放标准。对于可以提供出差时间、地点、出差记录等相关证明资料,并根据企业的差旅费管理办法以实报实销的方式发放的合理差旅费津贴,可以在计算当期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差旅费津贴,应并入职工当期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
依据:1.《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地税企所〔2010〕5号)第三条“差旅费的税前扣除问题”规定:企业可以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对能够提供证明差旅起止时间、地点等合法凭证的,按差旅费管理办法发放的差旅费,准予扣除。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二条“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第(二)项“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第4款规定: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3.《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行政〔2014〕30号)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三章“住宿费”、第四章“伙食补助费”、第五章“市内交通费”规定。
二、收入所缴税款如何计算
工资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5-45%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如下:
1、稿酬的计税方法。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稿酬所得按次计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例如:某员工得稿酬4000元,应缴税为:4000×;20%×;(1-30%)=560元。获稿酬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例如:某员工得稿酬2500元,应缴税为:(2500-800)×;20%×;(1-30%)=238元。
2、劳务报酬的计税方法。劳务报酬包括个人从事设计、会计、咨询、审稿、演出、广告等。劳务报酬所得采取按次计税的方式,计税前先减除一定的费用,减除的数目根据所得额的不同而不同。如果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则减除费用为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减除20%的费用。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款后,再按应纳税款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例如:某员工得劳务报酬100000元,则应缴税为:100000×;(1-20%)×;40%-7000=25000元。
3、除以上项目要征个人所得税外,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不计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用人单位以现金形式发给员工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要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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