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信贷员贷诈骗贷款,没给别人打条子怎么办
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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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问题及时报警,信贷员的行为涉嫌诈骗。如果贷款合同不是你们亲自签订的,协议无效
信用社人员骗贷,可以通过保留证据,通过正当渠道举报,投诉甚至去法院起诉。,追回损失。性质严重的直接报警。
诈骗如果有明确的对象,那么可以选择直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去起诉,证据越是充足,案件赢的概率就越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四)被害人谅解的;(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如果他跑不见了,可以到当地的公安部门报警处理
信用社人员骗贷,可以通过保留证据,通过正当渠道举报,投诉甚至去法院起诉。,追回损失。性质严重的直接报警。
诈骗如果有明确的对象,那么可以选择直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去起诉,证据越是充足,案件赢的概率就越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四)被害人谅解的;(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如果他跑不见了,可以到当地的公安部门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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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向单位进行反应,也可以进行举报,还可以进行报警处理,等待警方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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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你好,这问题及时报警,信贷员的行为涉嫌诈骗。如果贷款合同不是你们亲自签订的,协议无效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10-29
2008年信用社去还贷款被信贷员诈骗走了咋办
你好,这问题及时报警,信贷员的行为涉嫌诈骗。如果贷款合同不是你们亲自签订的,协议无效
信用社人员骗贷,可以通过保留证据,通过正当渠道举报,投诉甚至去法院起诉。,追回损失。性质严重的直接报警。
诈骗如果有明确的对象,那么可以选择直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去起诉,证据越是充足,案件赢的概率就越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四)被害人谅解的;(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10-29
2008年信用社去还贷款被信贷员诈骗走了咋办
你好,这问题及时报警,信贷员的行为涉嫌诈骗。如果贷款合同不是你们亲自签订的,协议无效
信用社人员骗贷,可以通过保留证据,通过正当渠道举报,投诉甚至去法院起诉。,追回损失。性质严重的直接报警。
诈骗如果有明确的对象,那么可以选择直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去起诉,证据越是充足,案件赢的概率就越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四)被害人谅解的;(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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