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来中国就业有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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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应满足的条件:
(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二)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三)无犯罪记录;
(四)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五)持有有效护照;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停止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
按照国家规定,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但这种权利是与其具备相应的条件、履行相应的义务相联系的。当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丧失了享受待遇的条件或不履行相应的义务时,其也就失去了享有权利的资格,因而也就应停止其继续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须停止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主要有四种:(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四)被判刑正在收押执行的。须停止工亡职工直系亲属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六种:(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就业或参军的;(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五)死亡的;(六)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的。
二、符合退休的条件是什么
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
正常退休的条件为: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生产操作岗位年满50周岁,女干部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社保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满足上述条件可以退休。
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凡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以上,女年满45周岁以上,社保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满足上述条件可以退休。
三、领证的时候是男方所在地还是女方所在地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结婚证在男方或女方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领都可以。
依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八条: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等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以下简称许可证书)后方可聘用。
第七条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二)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三)无犯罪记录;
(四)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五)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下简称代替护照的证件)。
(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二)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三)无犯罪记录;
(四)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五)持有有效护照;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停止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
按照国家规定,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但这种权利是与其具备相应的条件、履行相应的义务相联系的。当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丧失了享受待遇的条件或不履行相应的义务时,其也就失去了享有权利的资格,因而也就应停止其继续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须停止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主要有四种:(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四)被判刑正在收押执行的。须停止工亡职工直系亲属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六种:(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就业或参军的;(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五)死亡的;(六)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的。
二、符合退休的条件是什么
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
正常退休的条件为: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生产操作岗位年满50周岁,女干部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社保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满足上述条件可以退休。
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凡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以上,女年满45周岁以上,社保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满足上述条件可以退休。
三、领证的时候是男方所在地还是女方所在地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结婚证在男方或女方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领都可以。
依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八条: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等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以下简称许可证书)后方可聘用。
第七条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二)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三)无犯罪记录;
(四)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五)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下简称代替护照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