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工作10小时符合劳动法吗?
我们单位的工资表里没有加班费一项,说是在奖金里发,可是奖金如何分配我们是不知道的,如何计算加班费也不知道。只知道单位规定员工要自觉延长工作时间。
匿名者实在是太无耻了!不敢说出名字,还骂人!你这种人有3种可能:1.你是一个缺德的领导(俗称不够揍),可惜单位不是你家开的,你无权开除别人,恼羞成怒只好满嘴喷粪。2.你是一个添领导屁屁的走狗,除了用你的臭嘴吃屎喷屎就不会别的了。3.你是一个社会底层的人渣,见不得别人有体面的工作,看着眼红生气,只好在这发泄对社会的不满,体现你的“人渣”素质。 展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推荐于2017-09-25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银行其实是最稳定福利最好的企业单位之一了,你觉得不能接受,直接走人就是了啊。。。
国企都是这样子的,就是你说的,17:00已经停止营业了,但是还要装成加班的样子留在单位,显得自己很勤劳,显得单位很忙自己很重要。。。这是国企的文化。。。
这些没有加班费,很正常,因为你们只是呆在单位,并没有做什么有建设性的工作。。就算有做过,也是因为工作时间没努力工作遗留下来的工作。。。总而言之,国企的文化就是这样子。。
一般的外企不会的,加班就是真正加班,真正做工作,加班就给钱。。但是,工作时间要绝对工作,不能聊天喝茶看报纸。。。
这个与劳动法没什么关系其实,呵呵,因为,单位并没有强制你们加班完成某些任务,只是说你们“自觉”延长工作时间。。但是你们的工作效率如何呢?
简而言之,文化问题。。呵呵。。如果你觉得不能接受,就辞职换单位吧,但是外企的压力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