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二手房交易税收政策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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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卖方应纳的税
1、增值税
(1)个人出售其购买的住房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宅对外销售的行为,也适用以上规定。
(2)个人出售其购买的除住房以外的房屋,按照其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房屋购置原价后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随同增值税一并征免。
适用税(费)率为: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市区7%,县城、镇5%;
教育费附加:按3%的征税率计征;
地方教育附加:按2%的征收率计征。
2019年2月1日后二手房交易中增值税的附加税减半征收。
3、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售房产(房产来源包括购入和受赠房产),有增值但不符合免税条件的,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征收:
能够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按照房产转让应纳税所得额的20%计征
不能核实原值的,按收入全额(不含增值税)的1.5%计征。
4、土地增值税
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住房(含普通标准住房和非普通标准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自2013年9月1日起,个人转让写字楼、商业营业用房、车位、工业厂房非住宅二手房的,按转让收入全额(不含增值税)的5%征收土地增值税。
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二、买方应纳的税
1、契税
(1)契税税率:3%
个人购买的二手房,凡不符合减免税规定的,应按3%征收契税。
房屋赠与属于转移房屋权属行为,承受房屋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直系亲属之间房产的赠与行为,承受方应该按规定缴纳契税;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参照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税率3%
增加房屋权属共有人的,按新增人员所占比例,适用3%税率征收契税。
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2)契税优惠税率:1%、1.5%、2%
自2016年2月22日起,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2、印花税
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个人买卖非住房的(如车位、店面、写字楼等),买卖双方按合同金额(或评估计税价值)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房产继承、赠与应按产权转移数据缴纳印花税,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参照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税率万分之五。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增值税
(1)个人出售其购买的住房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宅对外销售的行为,也适用以上规定。
(2)个人出售其购买的除住房以外的房屋,按照其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房屋购置原价后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随同增值税一并征免。
适用税(费)率为: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市区7%,县城、镇5%;
教育费附加:按3%的征税率计征;
地方教育附加:按2%的征收率计征。
2019年2月1日后二手房交易中增值税的附加税减半征收。
3、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售房产(房产来源包括购入和受赠房产),有增值但不符合免税条件的,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征收:
能够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按照房产转让应纳税所得额的20%计征
不能核实原值的,按收入全额(不含增值税)的1.5%计征。
4、土地增值税
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住房(含普通标准住房和非普通标准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自2013年9月1日起,个人转让写字楼、商业营业用房、车位、工业厂房非住宅二手房的,按转让收入全额(不含增值税)的5%征收土地增值税。
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二、买方应纳的税
1、契税
(1)契税税率:3%
个人购买的二手房,凡不符合减免税规定的,应按3%征收契税。
房屋赠与属于转移房屋权属行为,承受房屋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直系亲属之间房产的赠与行为,承受方应该按规定缴纳契税;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参照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税率3%
增加房屋权属共有人的,按新增人员所占比例,适用3%税率征收契税。
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2)契税优惠税率:1%、1.5%、2%
自2016年2月22日起,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2、印花税
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个人买卖非住房的(如车位、店面、写字楼等),买卖双方按合同金额(或评估计税价值)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房产继承、赠与应按产权转移数据缴纳印花税,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参照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税率万分之五。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