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玉林廉租房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一)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与原廉租房条件相同):
1、家庭成员(或至少有一人)具有我市城镇社区居民户口一年以上(含一年)且实际居住,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2、自申请当月起前3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当年的低收入线以下(1206元/每人/每月);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我市城区不拥有任何形式的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包括房改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拆迁安置房、商品住房、自建私房等,下同)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或至少有一人)具有我市本地户籍,且在本市城区工作或居住;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年的中等偏下收入标准(1570元/每人/每月,其中单身家庭为目前为2000元/每人/每月);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我市城区不拥有任何形式的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三)新就业无房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在本市工作满1年(含1年)以上;
2、毕业不满五年(以毕业证书为准);
3、主申请人已与我市城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者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
4、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年的中等偏下收入困难家庭条件(1570元/每人/每月,其中单身家庭为目前为2000元/每人/每月);
5、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我市城区不拥有任何形式的住房。
(四)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在本市实际居住连续1年(含1年)以上并取得相关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
2、主申请人工作稳定,已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
3、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中等偏下收入困难家庭条件(1570元/每人/每月,其中单身家庭为目前为2000元/每人/每月);
4、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我市城区不拥有任何形式的住房。
扩展资料:
(一)申请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2、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4、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复印件;
5、残疾证、优抚证复印件;
6、其他相关材料。
(二)可适当放宽申请条件及简化程序、材料
1、优先解决城市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和城镇住房救助的人群;
2、适当降低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的门槛,对这部分人群的收入可放宽至收入稳定,具有房租的支付能力;
3、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居民,可以通过公共租赁住房过渡安置;
4、对年满18岁以上单身就业申请人,因工作、结婚等原因需要分户居住的,可以不受父母住房情况限制,单独申请公租房;
5、对退休人员、因病致贫家庭等住房困难群体可不受收入准入条件限制;
6、适当简化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单身申请人申请材料,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社保证明和养老保险证明缴纳记录的要求,申请人的婚姻证明材料只用提供结婚证明材料和离婚证明材料。
(三)注:
1、公共租赁住房是政府以租的形式解决群众住房困难问题,申请人得到住房保障后并非拥有住房的产权,不可进行继承、转让、转租等行为;
2、申请户申请公租房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复印材料由申请人自理),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从并未委托任何机构、个人代办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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