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什么条件
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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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同意提供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在公积金贷款申请地公积金处于正常缴存状态;除申请转公积金的贷款外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其他债务;《房屋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已办出并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商业贷款正常还款且无逾期还款记录。
一、商贷转公积金
1、借款人在公积金贷款申请地工作申请贷款时公积金处于正常缴存状态;2、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按规定为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个月含个月以上;3、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4、申请人同意提供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含配偶除申请转公积金的贷款外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其他债务。
二、商贷能转公积金贷款吗
2020商贷能转公积金贷款,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1)转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和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必须是同一人;
(2)原商业贷款正常还款1年以上,并有贷款银行提供的无逾期还款记录;
(3)因购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必须自提取之日起继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
(4)办理转公积金贷款必须征得原商业贷款银行的同意;
(5)办理转公积金贷款的房屋,必须是在市房改资金中心进行登记备案的住宅开发项目,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书或《商品房权属证明》;
(6)同意由市资金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三、外地公积金在重庆购房的条件
申请贷款前6个月(含)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个人征信情况良好,符合中心征信要求。如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任一方贷款或贷记卡近两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期以上(含3期)累计逾期6期以上(含6期),贷款采用到期一次还款方式的,拖欠贷款本金或利息90天(含)以上,贷款或贷记卡当前状态为逾期的,在公积金提取、贷款、贷后还款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以及其他途径证实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原则上不予通过贷款审批;有在本市城镇购买住房的真实交易行为,具备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同意用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余额;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一、商贷转公积金
1、借款人在公积金贷款申请地工作申请贷款时公积金处于正常缴存状态;2、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按规定为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个月含个月以上;3、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4、申请人同意提供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含配偶除申请转公积金的贷款外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其他债务。
二、商贷能转公积金贷款吗
2020商贷能转公积金贷款,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1)转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和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必须是同一人;
(2)原商业贷款正常还款1年以上,并有贷款银行提供的无逾期还款记录;
(3)因购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必须自提取之日起继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
(4)办理转公积金贷款必须征得原商业贷款银行的同意;
(5)办理转公积金贷款的房屋,必须是在市房改资金中心进行登记备案的住宅开发项目,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书或《商品房权属证明》;
(6)同意由市资金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三、外地公积金在重庆购房的条件
申请贷款前6个月(含)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个人征信情况良好,符合中心征信要求。如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任一方贷款或贷记卡近两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期以上(含3期)累计逾期6期以上(含6期),贷款采用到期一次还款方式的,拖欠贷款本金或利息90天(含)以上,贷款或贷记卡当前状态为逾期的,在公积金提取、贷款、贷后还款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以及其他途径证实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原则上不予通过贷款审批;有在本市城镇购买住房的真实交易行为,具备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同意用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余额;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