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干什么的
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责是:
1、负责市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市直机关事务工作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研究全市机关事务工作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对全市机关后勤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3、负责市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房地产的统一管理,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上述单位办公用房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房地产产权产籍及处置利用管理,负责办公用房调配管理、租赁管理、使用监管、大中修项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级行政办公区域规划管控工作。指导下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
4、负责本部门和代管部门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定相关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上述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工作。接受邯郸市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5、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负责制定全市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全市公务用车的信息化、标准化管理;
6、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以及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本级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7、指导和协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绿化、爱国卫生、交通安全、环境综合整治等社会事务工作;负责机关集中办公区的综合管理、后勤服务以及社会化服务监督、管理、考核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市直机关事务工作人员岗位培训,指导全市机关事务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负责管理市委、市政府机关幼教工作;
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