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志牌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地方,并使大家看见后,有足够的时间来逐一它所表示的内容。
环境信息标志宜设在有关场所的入口处和醒目处;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部件)附近的醒目处。
(1)防止危害:所有标志的安装位置都不可存在对人的危害。设立于某一特定位置的安全标志应被牢固的安装,保证其自身不会产生危险,所有的标志均应具有坚实的结构;
(2)标志牌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标志牌随母体物体相应移动,影响认读。标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3)当安全标志被置于墙壁或其他现存的结构上时,背景色应与标识上的主色形成对比色;
(4)可视性:标志牌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标志安装位置的选择很重要,标志上显示的信息不仅要正确,而且对所有的观察者要清晰易读;
(5)标志牌的设置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悬挂式和柱式的环境信息标志牌的下缘距离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标志的设置高度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6)危险和警告标志:应设置在危险源前方足够远处,以保证观察者在首次看到标志及注意到此危险时有充足的时间,这一距离随不同情况而变化。例如,警告不要接触开关或其他电气设备的标志,应设置在它们近旁,而大厂区或运输道路上的标志,应设置于危险区域前方足够远的位置,以保证到达危险区域之前就可观察到此种警告,从而有所准备;
(7)已安装好的标志不应被任意移动,除非位置的变化有益于标志的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