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国家殖民过中国?
日本、荷兰、英国、葡萄牙。
1、日本(殖民东北)
1931年“9.18”事变后,日本帝国主义侵占了整个中国东北地区,使其沦为日本的殖民地。
1932年3月9日,在日本军队的撺掇下,末代皇帝溥仪,从天津秘密潜逃至东北,在长春成立了傀儡政权——伪满洲国(日本语:まんしゅうこく)。
1932年9月15日,日本关东军司令官兼驻满全权大使武藤信义和伪满洲国总理郑孝胥在长春签订《日满议定书》,日本正式承认伪满洲国。
2、荷兰(殖民台湾)
1624年属于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荷兰殖民者为建立与中国、日本贸易的据点侵入南台湾。1626年至1642年西班牙殖民者也曾侵占北台湾,后被荷兰人驱逐。
荷兰殖民者盘踞台湾38年,在今台南市修筑热兰遮城(今安平古堡)和普罗民遮城(今赤嵌楼)作为殖民统治的中心,为增加米、糖等农作物产量招募福建沿海和澎湖居民迁往台湾开垦。
荷兰殖民者实行强制统治,把土地据为已有,强迫人民缴纳各种租税,掠夺台湾的米、糖,将其收购的中国生丝、糖和瓷器经台湾转口运往各国,牟取高额利润。
荷兰殖民者的统治激起了台湾人民的反抗。1652年郭怀一领导了最大规模的一次武装起义,虽最终被镇压,但表明荷兰殖民统治已出现危机。九年后他们配合民族英雄郑成功驱逐荷兰人,收复了台湾。
3、英国(殖民香港)
1841年1月26日,第一次鸦片战争后,英国强占香港岛,事后清政府曾试图用武力予以收复,道光皇帝为此发下多道谕旨,但清朝始终不能捍卫领土完整 。
1842年8月29日,清政府与英国签订不平等的《南京条约》(原名称《江宁条约》),割让香港岛给英国。
1860年10月24日,中英签订不平等的《北京条约》,割让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南地区给英国 。
1898年6月9日,英国强迫清政府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俗称“新界租约”),强行租借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的地区,以及200多个大小岛屿,租期99年(至1997年6月30日结束)。
通过三个条约,英国共占有包括香港岛、九龙和新界总面积达1092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也就是现在整个香港地区的面积。
4、葡萄牙(殖民澳门)
1553年,开始有葡萄牙人在澳门居住。虽然从1557年开始被葡萄牙人在明朝求得澳门的居住权,但明朝政府仍在此设有官府,由广东省直接管辖。
直至1887年葡萄牙政府与清朝政府签订了《中葡会议草约》和有效期为40年的《中葡和好通商条约》(至1928年期满失效)后,正式通过外交文书的手续占领澳门,澳门成为葡萄牙殖民地。
1622年,荷兰人攻打葡萄牙租借自明朝的澳门,被击败(澳门之战)。
葡萄牙人最初限定只能居住在澳门南方,1623年,葡萄牙政府委任马士加路也为首任澳门总督。澳门历史上以中西文化交流驰名于世,明末清初的西学东渐在地区上扮演一个重要的角色,曾在世界经济的运转中发挥重大作用。
澳门自被葡萄牙侵占以来,葡萄牙人在澳门一直拥有特权或特殊地位,这使普遍居民大小程度的不满。
从1849年8月29日沈志亮刺杀总督亚马留伊始,直至1966年12月3日因文化大革命和氹仔学校事件而触发的“一二·三”事件,均显示了民间对于葡萄牙人在澳门的特权一直深感不满。
1974年4月25日,葡萄牙革命成功,实行非殖民地化政策,承认澳门是被葡萄牙非法侵占的,并首次提出把澳门交还中国。由于当时不具备适当的交接条件,时任总理的周恩来提出暂时维持澳门当时的状况。
5、日本(殖民台湾)
1894年日本蓄意挑起中日甲午战争,翌年清朝战败,派遣李鸿章前往日本议和,与日本首相伊藤博文于1895年4月17日签订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把台湾和澎湖列岛割让给日本。
消息传出后举国同愤,在北京会试的包括台湾在内的18省千余举人公车上书,反对割台。台湾全省哭声震天,鸣锣罢市。
台湾人民不愿沦为亡国奴,决定以自己的力量浴血奋战、抵挡到底。1895年5月25日,为了免于被割让,丘逢甲等台湾士绅建立台湾民主国, 推举原台湾巡抚唐景崧任大总统,清军将领刘永福任大将军。
率黑旗军和以徐骧为首领的义军等抵抗力量反抗日本的侵占,坚持了5个月的战斗,历经大小百余仗,使日本侵略者付出惨重的代价,但因武器落后和后援不继终遭失败。
6月7日日军占领台北。首任台湾总督桦山资纪6月17日在台北举行始政仪式,正式建立起在台湾的殖民统治。10月21日日军占领台南。10月23日台湾全岛沦陷。
面对如此不稳的情势,日本设台湾总督为殖民台湾最高长官,实行武官总督专制独裁的统治体制,在台北设置台湾总督府,为在台最高统治机关,建立严密的警察制度控制台湾社会,并复活保甲制度辅助警察政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伪满洲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