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小孩因为未满十四周岁,因此不予刑事处罚,由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或者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如下: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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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沅江12岁男孩吴某因不满母亲管教严格,持刀将母亲杀害的新闻曾一时引发轰动。然而不到一周时间,吴某即被释放。其亲属想把他送回学校继续接受教育,却遭到了其他家长的强烈反对,很有可能面临“学校不管了,家庭管不了,社会没人管”的困境。
当然,这样的“释放”有其法律依据,根据《刑法》规定,即使是犯故意杀人罪,也需要年满14周岁才负刑事责任。当地的公安机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他这么小,我们不可能把他怎么样”。
可即便“合法”,吴某重获自由对周围公众尤其是学校的学生和家长而言,则意味着这是可能随时触发的危险。换作谁,恐怕都难以张开双手迎接他回归社会。
更何况,吴某对法律的无知无畏实在令人担忧。在杀害母亲后,他显得若无其事:“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学校不可能不让我上学吧?”以这样的无知状态重返社会和校园,怎能不让人胆战心惊。
其实,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不意味着就该放任不管——这既不符合《未成年保护法》的初衷,也不符合社会公众的情感常识。
在未成年犯重返社会前,实施有效的管制与矫正,使他们不再危害社会,让社会安心接纳,是执法和司法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有关部门不能摆出“刑事责任年龄”的法条,当甩手掌柜,这样只能加剧公众的不安全感以及对是否应该降低“刑事年龄”的争议。
以吴某的案件为例,在释放前,司法部门应该准确评估未成年犯重返社会的安全性,评估其是否真正悔过自新。
从吴某弑母后的表现看,他在法律和道德常识上有严重缺失,思维简单,犯罪时野蛮粗暴。在回归社会前,必须补上法制和道德的相关教育。必要时,应启动“收容教养”这一专门针对未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犯管教机制。
参考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2岁杀人是不判刑的,12岁还没到刑事责任年龄,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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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杀人不判刑案例:
12月2日晚9时许,湖南益阳沅江市泗湖山镇发生一起12岁儿子吴某弑母案。今年34岁的死者陈欣,被砍死在自家卧室。
12月3日,沅江市公安局将凶手吴某控制。吴某是镇中心小学六年级在校学生。
12月11日,记者从益阳市公安局、益阳市教育局相关人士处获悉,由于未达到刑事责任法定的14周岁年龄,吴某被警方释放,由家长接回监管。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12岁男童弑母被收容教养
刑法第十七条【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之一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修正案(八)第一条(增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