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基本原则是什么?
党的领导原则、人民主权原则、人权保障原则、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该纲领具有临时宪法的性质。
1954年9月20日,首部宪法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此后的文化大革命时期,宪法又经历了两次修改。现行的八二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当日公布施行。八二宪法其后又经过了多次修正,形成了宪法现行文本。
现行宪法全文共4章、143条,阐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性质,彰显了民主集中制的理念,明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规定了以人民代表大会制为主的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结构,明示了中国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并明列其基本国策。
扩展资料:
根据2004年修正后的最新宪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修改宪法,第六十四条更具体规定了修改宪法的程序;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第四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行使解释宪法和法律的职权,但宪法中并未说明在何种条件下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这一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二章第四节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国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基于上述原则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归纳为以下四项:(1)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2)保障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原则。(3)民主集中制原则。(4)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党的领导原则 不确定 这些参考书都不能尽信 去年任汝芬就有个说法错了 直接导致我去年那道华罗庚的多选错了
1、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原则;
2、保障公民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
3、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的原则;
4、民主集中制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