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文帝的功过
隋文帝杨坚建立隋朝后,改变了死刑、流刑、徒刑、杖刑、笞刑五个方面的法律,并重新制定了法律。这部法律就是《开皇律》,这部法律是为了维护地主阶级的利益,但废除了北周末年时期的严刑酷法,法律较为宽松。法律思想主张以德为主、德刑并用,将“德治”贯彻到底,建立了儒家思想所倡导的的伦理有序的法律秩序。但是在执法时严格遵循法律,依法办事,不徇私情,维护了法律渗瞎派的权威和严肃,在建立了良好法治的基础上实现了政治的清明,百姓安居乐业的现象。
一、废除酷刑
为了缓解当时的阶级矛盾,隋文帝杨坚废除了大量的酷刑,不仅废除了枭刑和宫刑,还减去了八十多条死罪,一百多条流刑,正是因为刑法的减少,导致因为犯罪死亡的人数也越来越少,百姓逐渐安定下来,社会也向良好的状态发展。正是因为隋文帝颁布的法律不仅维护了统治阶级,还安抚稳定了神旅被统治者,所以后世的各个朝代都沿用了隋朝的《开皇律》。
二、结合府兵制和均田制,设立十二卫
隋文帝为了加强中央对军队的控制,军人的户籍由州县管理,脱离地方豪族的控制,在没有战争的时候需要进行农业劳动,也就是士兵增加了农民的身份,从法律层面来讲就是结合了府兵制和均田制,丛贺这样不仅保证的军事实力,也促进农业的生产。隋文帝还设立了十二卫,每个卫分别设立一名大将军,大将军有皇帝直接管辖,将军事统治严格的控制了起来。
三、废除九品中正制,建立科举制
在最开始隋文帝要求每个州每年要推荐三个有才能的人去中央做官,后来又规定五品以上的官员和地方官员都由有才能的人担任,隋炀帝继任后,在此基础上开设了进士科,标志科举制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