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在外借款 不知情的另一方有义务还钱吗?
分情况,看所借的款是用于家庭生活支出还是借款的一方单独所用比如说拿去赌博等,用于家庭生活支出的话,不知情的一方也需要承担还钱义务,借钱的一方自己所用的话不用承担。
具体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哪些属于个人债务,可以看以下总结:
一、属于个人债务需个人偿还的情形:
(一)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债权人知道债务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
(三)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二、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的情形:
(一)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二)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且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一并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
(三)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四)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五)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
(六)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且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
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