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1949—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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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您好,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规定了新中国的国体,“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1954年9月,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这是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进一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以根本大法形式确立了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三大改造完成标志着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了。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0-09
新中国成立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1949—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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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规定了新中国的国体,“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1954年9月,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这是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进一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以根本大法形式确立了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三大改造完成标志着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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