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又打工收入怎么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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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2)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3)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4)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办理退休的时间以档案里所有原始记录中最早的出生年月为准,劳动局通知你父亲5月份办理退休可能就是这个道理。如果退休审批表和通知书已经在5月办理完毕,那一般是在6月1日起执行,也就是说从6月份起领的应该是退休费。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超过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2000
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7000
拓展资料: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一般退休人员再任职个税起征点为5000元。精神,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第5条对劳务报酬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二、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2)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3)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4)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办理退休的时间以档案里所有原始记录中最早的出生年月为准,劳动局通知你父亲5月份办理退休可能就是这个道理。如果退休审批表和通知书已经在5月办理完毕,那一般是在6月1日起执行,也就是说从6月份起领的应该是退休费。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超过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2000
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7000
拓展资料: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一般退休人员再任职个税起征点为5000元。精神,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第5条对劳务报酬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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