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处理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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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发生 交通事故 ,事故双方责任人为同一家保险公司的,更容易处理保险理赔。具体保险理赔处理流程是和其他交通事故的处理是一样的。 1. 机动车在保险期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的,需要由公安机关确定机动车承担的责任,然后按照责任承担事故的损失赔偿,在赔偿结束以后,按照 保险合同 条款中投保内容申请保险理赔。理赔时,首先是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交相关资料,保险理赔窗口受理审核,保险公司上级审批同意,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保险金的数额后,支付相应的赔偿。 2. 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单正本和保险费交付凭证;(2)索赔申请书;(3)第三者或其 代理 人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的相关材料;(4)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 3. 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的,应提供:财产损失清单、费用清单; 4. 生效的法律文书(包括裁定书、裁决书、 判决书 、调解书等); 5.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索赔有关的、必要的,并能证明损失性质、原因和程度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例如:(1)被保险人 身份证 复印件,(2)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银行账号,(3)驾驶证正副本及复印件,(4)行驶证正副本及复印件 6.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属于单位的,理赔损失金额超过万元的,还需要同时提供:单位 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及法人身份证的四个复印件。 7.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 诉讼时效期间 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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