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尊严死立法建议”存在争议,大家争议的焦点是什么?
争议主要集中在人的生命是否可以被自主决定放弃以及这项法例是否会被滥用等方面。
一、尊严死立法推进困难重重
说起尊严死,很多人都不知道到底是什么意思,其实尊严死的意思十分简单,比如一个身患重病失去了任何自理能力的人认为与其这样苟延残喘,还不如有尊严的结束自己的生命。
我国并不是第一个提出要建立尊严死法例的国家,事实上在国外已经有国家建立了相关法律,之所以国内对这项法例存在诸多争议,主要有以下原因。
二、如何确定当事人真正渴望尊严死
生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任何一个国家的宪法都是这样规定的,尊严死首先就与这条法律有所冲突,实施尊严死过程的人是否算是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呢!
再者在实践过程中,我们也许会遇到不能确定当事人是否真正渴望尊严死的情况。比如一个脑瘫患者,他的智力水平是比较低的,如果他主张尊严死,我们必然要确定他是真心渴望如此做亦或是他被有心人故意引导从而有了这种想法,而要完全肯定这点需要很多的工作和时间。因此尊严死法例的实施并不想说起来这样简单,它会给社会带来很多管理成本和经济成本。
三、如何避免法例被滥用
尊严死确实是很多人渴望的,尊严死法律的建立也确实有着很大的现实意义,然而如何才能避免这条法律被滥用呢!
主张尊严死的人既有可能是身体瘫痪失去自理能力觉得活着没有尊严的人,也有可能是刚刚遭受了巨大打击一时失去生命希望的人,还有可能是身患绝症认为自己活着无望的人,如果对于所有主张尊严死的人要求我们都予以满足,这必然会导致此法律被滥用。
综上所述,关于尊严死法律的争议主要集中在生命权是否被侵犯以及尊严死是否会被滥用等问题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