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最新房产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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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最新房产政策规定如下:
1、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户籍,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但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可在中心城区购房;
2、购房人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成都市就业,可在近郊区(市)县购房;
3、二孩及以上家庭,可在现有限购套数基础上新购买1套住房;
4、新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或合同备案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
5、在全市范围内个人转让家庭唯一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为2年住房出租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可一次性新增购买一套住房;
6、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下调10%,双职工首套房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
7、鼓励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优化房地产金融服务,适当降低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定价水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1、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户籍,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但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可在中心城区购房;
2、购房人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成都市就业,可在近郊区(市)县购房;
3、二孩及以上家庭,可在现有限购套数基础上新购买1套住房;
4、新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或合同备案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
5、在全市范围内个人转让家庭唯一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为2年住房出租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可一次性新增购买一套住房;
6、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下调10%,双职工首套房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
7、鼓励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优化房地产金融服务,适当降低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定价水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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