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积分落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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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1、持有本市居住证
2、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3、在京连续缴纳社保7年及以上
4、无刑事犯罪记录基础指标
1、合法稳定就业: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投资办企业或者是个体工商户,每连续缴社保满1年可以积3分。
2、有稳定住所:如果有自有产权的住房,每连续住满1年可以积1分;租房并签正式合同或者住单位宿舍,每连续住满1年积0.5分。导向指标
1、教育背景指标:大学专科(含高职)积10.5分、本科学士学位积15分、研究生硕士学位积26分、研究生博士学位积37分。
2、职住区域指标:居住地从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区,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区,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3、创新创业指标:科技文化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国家级奖最高加12分,市级奖项最高加6分。国家高新企业高管或核心技术人员、在创业企业投资或就业,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在创业中介机构投资或就业,每满1年加1分,最高加3分。
4、纳税指标:申请人近3年连续纳税,并且个人所得税平均每年10万元及以上或者所投资企业纳税平均每年20万元以上,可以加6分不过!如果申请人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每条记录最高可以减掉12分。就算为了积分,各位也要做依法纳税的好公民。
5、年龄指标:不超过45周岁加20分。
6、荣誉表彰指标:省级以上劳模、全国道德模范、首都道德模范、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加20分。同样哒,这个积分不累计。
7、守法记录指标:其他指标基本都是加分项,唯独这条是纯减分。如果申请人在北京因违法被行政拘留,每条行政拘留记录都会被减30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第五条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指标组成。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一)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二)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拥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三)教育背景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具体积分标准为: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学历(学位)的认定以申请人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为准,不累计。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四)职住区域指标及分值。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五)创新创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市级奖项的,可获得相应加分。其中,获国家级奖项的最高加12分,获本市市级奖项的最高加6分。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且在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工作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请人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中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企业投资或就业,且在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或就业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请人在经认
1、持有本市居住证
2、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3、在京连续缴纳社保7年及以上
4、无刑事犯罪记录基础指标
1、合法稳定就业: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投资办企业或者是个体工商户,每连续缴社保满1年可以积3分。
2、有稳定住所:如果有自有产权的住房,每连续住满1年可以积1分;租房并签正式合同或者住单位宿舍,每连续住满1年积0.5分。导向指标
1、教育背景指标:大学专科(含高职)积10.5分、本科学士学位积15分、研究生硕士学位积26分、研究生博士学位积37分。
2、职住区域指标:居住地从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区,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区,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3、创新创业指标:科技文化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国家级奖最高加12分,市级奖项最高加6分。国家高新企业高管或核心技术人员、在创业企业投资或就业,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在创业中介机构投资或就业,每满1年加1分,最高加3分。
4、纳税指标:申请人近3年连续纳税,并且个人所得税平均每年10万元及以上或者所投资企业纳税平均每年20万元以上,可以加6分不过!如果申请人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每条记录最高可以减掉12分。就算为了积分,各位也要做依法纳税的好公民。
5、年龄指标:不超过45周岁加20分。
6、荣誉表彰指标:省级以上劳模、全国道德模范、首都道德模范、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加20分。同样哒,这个积分不累计。
7、守法记录指标:其他指标基本都是加分项,唯独这条是纯减分。如果申请人在北京因违法被行政拘留,每条行政拘留记录都会被减30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第五条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指标组成。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一)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二)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拥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三)教育背景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具体积分标准为: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学历(学位)的认定以申请人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为准,不累计。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四)职住区域指标及分值。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五)创新创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市级奖项的,可获得相应加分。其中,获国家级奖项的最高加12分,获本市市级奖项的最高加6分。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且在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工作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请人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中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企业投资或就业,且在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或就业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请人在经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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