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公路局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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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责公路路政审批工作。(1)审批占用、挖掘公路,跨(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架设、埋设管线、电缆、光缆等设施施工,设置平交道口,砍伐、修剪行道树,以及设置标志牌、广告牌、宣传牌等非公路交通标志。(2)、审批铁轮车、履带车、超限运输等其他可能污染、损害公路路面的车辆行驶公路和超过公路技术标准要求的运输事项。(3)、按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负责对违规损害公路、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公路通行的行为进行查处,并根据路产损坏情况予以索赔。
(三)依法从事全市路桥通行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四)公路相关职权的主要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公路管理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路路政管理规定》、《交通行政处罚规定》、《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山东省公路规费征收管理条例》、《山东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占用收费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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