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很多东西回国,如何向海关证明自己不是代购?
人家海关呢,不是吃素的,专门做这一行的,肯定是相当懂的,所以有些东西呢,一定要让人家看的一清二楚,如果是合理自用,的话是会可以顺利过关的,那我们那些自用囤货,给亲戚朋友带礼物的沸水客应该如何安全通过海关,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态度决定一切,所以能恣意态度是很重要的,一定要说实话。我们处理事情的方式有很多,也没有谁会故意刁难谁?海关进行安检是他的职责范围所在,我们正常配合就可以,所以都海关让你开箱时没有必要在那儿扭扭捏捏的,更不要态度恶劣,出言不逊。这样的话,正经按规则办起来的话,吃亏的是自己。
还有就是一定要记住和理智有原则,把握好数量。海关允许一定数量的治理自用,我给亲人带礼物,但是价值不要过高。我们在态度良好的前提下,就是同一样东西数量不要过多,太多数量,一看就是水客,就算是给朋友带礼物的话,也可以带不同的。海关也是经验丰富的,所以没有必要。
第三,就是不要相信所谓的拆包装。在你的塑料得到的前提下,拆了包装直接用上,大多数时候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对于那种价值过高的,比如说手表之类的东西,就算你拆了包装放在箱子里,还是不会被扫描出来,去乖乖补关税。
简单地说,是态度,数量,价值把握好这几年的话,应该就没问题。
其实,海关都是专业的,如果你想隐藏是不太可能的,只要不是代购,就算买的东西较多,也是没事的,容易被海关认定为代购的就是大批量的买相同种类的产品,一般以化妆品、口红等等的风险较大,只要是正常的购物,并且态度良好的应对海关,不要觉得态度强硬能解决问题,人心都是肉长的,你态度良好,认真配合,海关也不会难为你。
海关是专攻这一领域的人,一定很熟悉。所以有些事情一定要让人看清楚。如果他们被用于自己的目的,他们可以顺利通过海关。囤积自用物品、给亲朋好友带礼物的沸水客该如何安全过关?我们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态度决定一切,所以有一个任性的态度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必须诚实。我们处理事情的方法很多,没有人会故意给别人制造困难?海关进行安全检查是他的职责范围。我们可以正常合作,所以开箱子的时候海关没必要大惊小怪,更不用说态度不好说话粗鲁了。这样,如果我们按规矩做,我们就会迷失自我。
我们还必须记住有道理的原则,把握数量。海关允许一定数量的自用。我给亲戚带礼物,但价值不应该太高。在态度好的前提下,我们不应该有太多相同的东西,太多的东西。乍一看,是水客。即使我们给朋友带礼物,我们也可以带不同的东西。海关也是有经验的,所以没有必要。
不要相信打开包装这个方式,有的人认为买大量的东西,而且都把包装打开就好。在可以得到塑料的前提下,打开包装直接使用。大多数时候,没有问题。但是对于贵重物品,比如手表,即使你把它们拆开放进盒子里,也不会被扫描出来支付关税。
第一, 要提前了解清楚允许自己携带货物的金额限制,尽量不要超过此金额。
第二, 自己购买的东西超出了海关规定金额或数量,被海关认定为非自用,有非法代购的嫌疑,自己需要怎么做才能把东西带走,会不会有违法记录。
代购其实是一种正常的职业,只不过很多代购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通常会想尽各种办法逃避关税,节省自己的代购成本,这属于违法行为,非法逃避了关税,损害了国家的利益,需要负法律责任,如果是按照正常的报关流程进行报关,缴纳相应的关税,是没有任何问题的,无论是对国家还是自己都多了一份保障,不管关税金额的多少,都要积极主动区缴纳,不要妄想逃税,一经发现,是会受到处罚的。
根据关税条例的第十条规定,原产于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进口货物,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协定税率。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特殊关税优惠条款的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特惠税率。原产于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所列以外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地不明的进口货物,适用普通税率。
第一, 要提前了解清楚允许自己携带货物的金额限制,尽量不要超过此金额。
第二, 自己购买的东西超出了海关规定金额或数量,被海关认定为非自用,有非法代购的嫌疑,自己需要怎么做才能把东西带走,会不会有违法记录。
代购其实是一种正常的职业,只不过很多代购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通常会想尽各种办法逃避关税,节省自己的代购成本,这属于违法行为,非法逃避了关税,损害了国家的利益,需要负法律责任,如果是按照正常的报关流程进行报关,缴纳相应的关税,是没有任何问题的,无论是对国家还是自己都多了一份保障,不管关税金额的多少,都要积极主动区缴纳,不要妄想逃税,一经发现,是会受到处罚的。
根据关税条例的第十条规定,原产于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进口货物,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协定税率。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特殊关税优惠条款的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特惠税率。原产于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所列以外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地不明的进口货物,适用普通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