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性原则
2020-01-15 · 技术研发知识服务融合发展。
从地质资料管理角度来理解完整性原则,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地质资料作为地质工作和矿产勘探开发工作的历史性真实记录,需要保存活动记录的全貌和内在的有机联系,尤其是原本地质资料的相关记录文件种类应该齐全;二是电子文件与数据的背景信息不能残缺。残缺不全的记录,是残缺不全的历史记忆,对科技性和实用性很强的地质资料来说,会为地质资料的利用带来不便,或者可以说,不够完整的地质资料压根就没有研究参考的利用价值。
为了确保地质资料能够完整获取,通常企业往往在《地质资料归档规则》中对地质工程施工单位提出移交归档的清单,在工程合同中详细列出需要归档的科技文件材料目录,以防止归档不完整、不全面。地质矿产勘探开发工程,通常通过招、投标程序决定施工队伍,一旦中标,招标与投标甲乙双方通过合同形式,确定相互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中有专门条款规定施工方应提交的地质资料目录清单和资料的质量要求,其中会有合同价款的5%~10%的地质资料保证金,只有施工方按合同清单提交了地质资料,经过评审和验收认定提交的资料符合齐全、合格后才能返还给施工方地质资料保证金。
电子文件与数据怎么样才算完整?除了电子文件与数据本身的信息内容完整外,还有支持电子文件的软硬件、表达电子文件内容的基本格式及有关数据等背景资料的齐全。